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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息詳細

        部分退役軍人社會保險接續政策問答

        2020年2月14日  1404次
                   解決部分退役軍人保險接續工作問答

        1、允許參保和補繳退役軍人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出現未參保和斷繳、欠保問題的,包括轉業志愿兵(三期以上士官),轉業到安置部門報到,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城鎮退役義務兵(含初期士官),被判刑開除、除名和自動離職的不在范圍。


        2、允許參保和補繳的退役士兵,向哪個單位申請?

        ①原安置單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單位申請;②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單位的主管部門申請。③選擇自謀職業和無法找到原安置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退役士兵,向現居住地所在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交申請。


        3、提起補繳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服役相關材料:A.入伍批準書或應征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復印件)。B.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復印件)。

        ②安置證明材料:安置部門開具的分配工作介紹信或者自謀職業協議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檔案由單位負責管理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供。

        ③個人相關材料:A.身份證(查驗原件并復印件)。B.退出現役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C.《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到所在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領取手動填寫)。

        ④相關繳費記錄。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此項資料務必收集齊備,否則將影響辦理補繳)

        ⑤屬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的,需提交低保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查驗原件并交復印件)。


        4、補繳保險的費用誰承擔?

        原安置單位欠繳部分原則上由欠繳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


        5、單位和個人無力補繳怎么辦?

        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費的,經審核確認后,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全額補助。


        6、對補繳年限有何規定?

        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兵齡的年限補繳。


        7、申請參保和補繳的最后時限是什么時候?

        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申請后逾期未辦理完畢的可以繼續辦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請。


        8、補繳保險的基數是多少?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率按補繳時規定執行?;踞t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率按補繳時參保地規定執行。


        9、基本養老統一補繳后仍斷繳、欠繳的還可以補繳嗎?怎樣補繳?資金誰負擔?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申請人憑身份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并按政策繳費。延長繳費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解決。


        10、申請個人補繳保險補助的人員范圍有哪些?怎樣認定?

        申請個人補繳保險補助的人員范圍是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和特困人員,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具體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認定。


        11、補繳保險的時限是怎么界定的?

        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提出申請后,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核補繳?;踞t療保險在提出申請,通過審核認定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予以補繳。相關單位和個人應自收到繳費通知3個月內完成繳費。


        12、待安排工作期間是否可以補繳?

        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間視同繳費年限,不需要補繳;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后,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見》規定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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